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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謝君臨、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學生與公民團體3年前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協議,串聯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,引爆震驚海內外的318「太陽花學運」,學運領導者林飛帆、陳為廷、黃國昌等22人,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、妨害公務、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,台北地院認定眾人進入立院並非「無故」,而是有「行使公民不服從」的正當理由,判決22人全部無罪。北檢認為判決用法尚嫌未洽,今提起上訴。2014年3月17日,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只花30秒即宣布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,黃國昌與陳為廷、魏揚等公民團體領導人決定佔領國會議場阻止立院召開院會表決,18日晚間兵分多路突破警方佈陣衝入立院。北檢起訴認定林飛帆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、妨害公務等罪,但審結辯論時,公訴檢察官也幫被告求情,建議從輕量刑。合議庭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,將「公民行使不服從權」的7大要件,逐一比對此案,包括: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、必要性原則、公開非暴力原則、狹義比例原則,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,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,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。比對後認為,本案完全符合這7大要件,因此認定眾人進入立法院並非「無故」,而是有「行使公民不服從」的正當理由。合議庭指出,依卷附檢察官所指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所述,眾人是因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過關而前往立院,沒人自認受到煽惑,難以認定林飛帆等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;被告等人與警拉扯也是為了掙脫,並非積極攻擊員警;拆除立院銜牌則是為表達對立院失能的不滿,屬象徵性的言論,因此全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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