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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男不滿小芳提分手,傳「多給點愛,不然被我分屍」訊息給小芳,讓她非常懼怕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的陳姓男子,與朋友就讀高二的女兒小芳(化名)於2014年交往。由於雙方相差20歲,陳男控制慾強,兩人又是祕密交往,時有爭執。小芳萌生分手念頭,未料陳男傳訊「我想砍掉妳一隻手」、「多給我點愛,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」。小芳受不了威脅,將此事告訴老師,稱自己被陳男恐嚇、性侵。陳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;性侵部分因欠缺證據,被判無罪,仍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陳男與小芳家人在2000年間因一項共同興趣成為朋友,並於2014年3月間,瞞著小芳家人,與17歲的小芳交往。小芳認為陳男個性強勢,加上擔心戀情被父母發現,2014年10月間打算分手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陳男見小芳態度轉冷淡,接續以LINE傳送「下次妳惹到我,會要妳血債血還」、「想砍掉妳一隻手」、「以後再不乖一點,另一隻手也很快就沒了」、「妳無可救藥,我會選擇殺了妳,判妳死刑」、「多給我點愛,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」。兩人爭執後,他在小芳上課時狂傳訊息,要她「不要上課,負責讓我開心」。陳男後來甚至自殘要求小芳關注,小芳問他:「傷口還痛嗎?」陳男回:「妳下次再不管我生命安全,我人好了,第一個就殺妳」。陳也認為小芳父親是兩人感情阻礙,稱「那就殺了他,不然問題永遠在」。小芳身心俱疲,2014年12月向學校老師求助,並出示陳男傳給她的LINE訊息,在母親陪同下報警。陳男因涉嫌恐嚇、帶小芳上摩鐵11度性侵,被地檢署依恐嚇、性侵等罪起訴。陳男辯稱,傳訊息「只是跟小芳做言語上溝通」、「出發點不是對她恐嚇,只是在盧她而已」。他承認與小芳發生11次關係,但辯稱兩人當時交往,性行為是兩廂情願,小芳是怕被父親責怪,才不承認交往。小芳則否認稱,是陳男威脅要殺掉她全家、讓她父親沒工作,她才就範;她因陳男之故,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在精神科就診。一審法官認為,陳男僅因與小芳感情生變,就傳恐嚇訊息給小芳,擴大感情生變對雙方造成的損害,實屬不該。陳男剛因過失傷害被科以易科罰金,5年內又犯恐嚇罪,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。性侵部分,法官認為,兩人通訊聯絡頻繁,LINE訊息曾討論到因小芳父親反對,不能公開交往,且有共同友人證稱兩人曾是男女朋友。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證實小芳是在非自願下與陳男發生關係,判陳男無罪。檢方、陳男均提上訴,都被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,維持原判。 自殺,不能解決難題;求助,才是最好的路。求救請打1995 ( 要救救我 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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